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北京大学智能学院“立心奖学金”实施细则

时间:2024-12-05    点击数: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支持北京大学智能学院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工智能领军人才,智能学院特设立北京大学智能学院立心奖学金,具体包括学术科研、学生工作、志愿服务、文体风采四大类别。

第二条 为规范立心奖学金的评审,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及学院奖学金协议,特制订本细则。

奖励名额

第三条 立心奖学金用于奖励硕博研究生(不区分硕博),奖励名额和奖学金额度以学院当年通知为准。

申请条件

第四条 智能学院在读全日制正式注册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已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和院级奖学金的同学不能以相同材料重复申请。

第五条 申请立心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符合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及奖学金设立条件。

(三)满足下列一个条件及以上,并在评审考量中表现优异:

1. 之前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五四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2. 积极参与北京大学智能学科有组织科研,包括跨媒体通用人工智能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平台以及学科建设延伸平台等重要项目的研发;积极参与智能学科宣传工作等。

3. 学术科研方面,在国际人工智能或相关交叉领域取得有影响力的成果,主要包括:在NatureScience或子刊发表论文或者获得顶级会议最佳论文;在国内外重大赛事获得重大奖项等。

4. 学生工作方面,积极参与学院建设和学生工作,主要包括:担任学院团委、研究生会、党团班主要学生骨干并认真履职,成效显著。

5. 志愿服务方面,积极参与学院和智能学科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公益实践等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参加院校两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取得领先成绩;参加学院“智能青年”学生宣讲团,认真参与课程准备和宣讲活动;参加学院各类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如开学迎新、校级运动会、毕业典礼、新年晚会等)。

6. 文体风采方面,积极参与院校两级文体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主要包括:担任智能乐队团长、声部长及成员并认真参与排练和各类演出;校、院各竞赛队队长或代表学校、学院取得突出比赛成绩;参加校、院运动会、主持人大赛、十佳歌手、十佳剧星等文体赛事并取得突出成绩。

评审原则

第六条 智能学院立心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评审考量及权重占比:

(一)学术科研类

1. 思想政治(30%):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品德优异,政治素养突出;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参与学院、团委、研究生会、班级组织的活动次数、质量等)。

2. 学术科研(50%):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着重评估学术贡献与影响力);系统研发或项目成果(包括技术创新性、实际应用效果等);学术赛事获奖情况(包括奖项级别、参与度等)。

3. 实践能力(20%):社会工作(在智能学院内担任学院团研骨干、党团班骨干、竞赛队队长等;在北京大学内担任学校团研骨干、社团会长等的表现情况);文体活动(参加智能乐队及学校、学院各类文体活动的次数、获奖情况等);学科建设(参加智能学科宣传队伍,如在校内外新媒体平台发表新闻稿件、在各类新媒体平台参与智能学科宣传和科普等的贡献情况等)

(二)学生工作、志愿服务、文体风采类:

1. 思想政治(30%):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品德优异,政治素养突出;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参与学院、团委、研究生会、班级组织的活动次数、质量等)。

2. 实践能力(50%):社会工作(在智能学院内担任学院团研骨干、党团班骨干、竞赛队队长等;在北京大学内担任学校团研骨干、社团会长等的表现情况);文体活动(参加智能乐队及学校、学院各类文体活动的次数、获奖情况等);学科建设(参加智能学科宣传队伍,如在校内外新媒体平台发表新闻稿件、在各类新媒体平台参与智能学科宣传和科普等的贡献情况等)

3. 学术科研(20%):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系统研发或项目成果(包括技术创新性、实际应用效果等);学术赛事获奖情况(包括奖项级别、参与度等)。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智能学院发布评审通知,在适当范围内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个人为单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申请者需提供评审学年(具体时间段为评审上年91日至评审当年830日)所有社会实践、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

(三)智能学院成立立心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学院师生代表等为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10人。

(四)评审委员会在审核申请材料基础上,确定面试入围名单;

(五)评审委员会对面试入围者进行统一评审,确定初评名单;

(六)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智能学院确认立心奖学金获奖名单并报送各捐赠企业备案。

第九条 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立心奖学金获得者,学院依据相关政策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智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已于2024122日通过智能学院第五十四次党政联席会审议,即日实施。






北京大学智能学院

2024123



关闭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62755617)   反馈意见:its@pku.edu.cn

Copyright 版权所有©北京大学智能学院 All Rrights Reserved.